當事人所稱的不知所終的玉石。
深圳一商人稱快遞一塊價值幾十萬的玉石遭遇囧事
本報深圳訊 (記者崔寧寧攝影報道)離“雙十一”越來越近,各位寄貴重物品要小心了。深圳的劉先生用快遞寄了一塊價值不菲的和田玉,可20天過去了東西卻不知所終。因為怕別人覬覦,劉先生在快遞單上只註明“石頭”,且沒有保價,可能只能得到快遞費3~5倍的賠償。
劉先生在深圳寶安西部國際珠寶城做和田玉生意。10月6日,他將一塊玉石打包,並讓一名熟悉的業務員上門取貨。該玉石重55公斤,快遞費750元。可是快遞單上卻只寫了石頭,也沒有做保價。“我不敢告訴別人這是幾十萬元的東西。”劉先生說,玉石的進貨價在三十多萬元,市場估值約五六十萬元。
貨物寄出十天左右時,對方一直沒有收到貨,劉先生遂在網上查詢了快遞單。“物流記錄只更新到7號。”劉先生說,“玉石至今還沒找到,我問快遞公司怎麼賠償,他們說沒保價就按快遞費的三到五倍賠償”。
記者在快遞單背面的服務合同上看到,未保價的物品,寄件人則確認價值在500元內,服務單位在該範圍內承擔責任。但劉先生認為這不合理。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則表示,物流信息延後更新也很常見。
律師馬學平認為,貨主首先要提供證明,用發票或鑒定結論來證明自己貨物的價值。然後由雙方協商賠償數額,協商不成可由司法機關裁判。
(報料人:張先生 獎金100元) (原標題:快遞一塊玉 註明是石頭 送了二十天 不知去哪了)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