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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武漢2月18日電 (唐業繼樊斯坦曹旭峰)目前,湖北省破壞環境資源案呈現出多元化趨勢,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。記者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18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,該省法院三年間受理環境資源刑事、民事案件2036起,判決破壞環境資源犯罪1587人。
  據通報,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,湖北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刑事、民事案件2036起,審結2012件。其中,刑事案件1416件,占案件總數的70%,生效判決罪犯1587人;民事案件審結596件,調解撤訴率93%,訴訟標的達1422.54萬元人民幣。
  當天新聞發佈會還通報10起破壞環境資源犯罪、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典型案例。其中,5起為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典型案:倪某等人違法排放危險化工品案;黃某濫伐林木案;劉某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;張某非法採礦案;張某忠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等。5起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典型案:何某與湖北某飲料公司大氣污染責任糾紛案;聖某與江蘇某發電公司水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;湖北某水產公司與某集團公司環境糾紛案;吳某與荊門某發電公司水污染責任糾紛案;湖北某大學與某漁場水污染侵權糾紛案等。
  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昌兵介紹,刑事案件主要集中為濫伐林木罪、盜砍林木罪、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等,分別占環境保護類刑事案件總數的60.6%、17.5%和4.6%。民事案件除了大氣污染、水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等傳統類型外,還出現了噪音污染、光污染、油煙、電磁輻射污染等不可量物引發的新型資源環境案件。
  在2014年的湖北省“兩會”期間,環境生態保護成為該省代表委員們關註的熱詞。湖北省政協委員葉志彪提出“綠色決定生死”觀點,直言湖北省生態環境治理已到了生死攸關的時刻,不只是空氣,水體和土壤都遭受到極為嚴重的污染,農業生產對生態的破壞並不比工業小。(完)  (原標題:湖北3年判決破壞環境資源犯罪1587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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